省安委办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8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科学处置,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逐级进行培训,做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人员“三个全覆盖”。要突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举行专题宣讲会,认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学习。
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相关规章标准统一、协调。要依据职责,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对已有规章标准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建议。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量。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明化、卡片化。
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科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响应体系。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加强生产安全应急值守。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机制。密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沟通协作。
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编制及修订、演练,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值守等的监督检查,并把《条例》有关规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幼儿园、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等,要把《条例》规定作为必查项,并适时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曝光、依法处罚并紧盯整改,确保销号到位。要通过严格执法强力推动《条例》全面贯彻执行,真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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