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河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为适应新时代的重大变革,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今年3月试点部署覆盖全国,并决定7月1日后在全国推开。今年5月,河北省检察院出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并联合河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能较好地解决派驻检察敏感性不强等弊端,有效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和精准度,有力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龙介绍,巡回检察工作在注重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同时,把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监督重点,确保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有利于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行动。
截至目前,全省负责监狱检察工作的9个市级检察院已全部启动试点工作。针对首轮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存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狱政管理等重点方面的问题,共完成对13所监狱的首轮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存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狱政管理等重点方面的问题261个,受理申诉举报63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件,提出纠正违法20件。
根据《方案》和《意见》,监狱巡回检察全面开展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着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强化检狱双方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巡前联络、整改反馈制度等工作机制,明确检狱双方需要即时互通的信息内容和联络途径;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巡回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开展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深入推进工作寻求助力;把握好开展巡回检察的基本规律,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又注重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支持监狱依法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职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一些长期性、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
河北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检察方式向巡回与派驻相结合转变、推进工作模式向办案为主转变、推进工作方式向信息智能转变,做好新时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抓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强化刑罚变更监督工作,做优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持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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