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作弊三人被捕 张家口检察机关办理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9-07-04 15:31:46  来源:燕赵晚报  责编:董健雄

  7月3日,记者从张家口市检察院获悉,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3名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这是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5月19日是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统一考试时间,张家口市共有16个考点423个考场近1300人参加这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当日,在张家口市第十六中学考点,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信息与本人不符,后经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多次确认,发现该考生为替考者。该考点教务监考人员按照程序规定,将替考者移交辖区公安机关。

  依据法律规定,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替考者进行讯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名替考者的同伙到派出所会见其时,公安机关从其同伙身上搜出其他人员准考证,遂顺藤摸瓜抓获了在张家口市第二中学、第十中学考点组织考试作弊人员和替考人员,成功破获了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公务员考试作弊案。

  案件移送至张家口市桥西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中学老师)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大学员工)、社会人员侯某某非法策划、组织了该起公务员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负责联系考生,并约定考生考上后每人收取20万元费用;张某负责联系其所在大学的学生充当“枪手”(即替考者),承诺给每位“枪手”3万到4万元不等费用;社会人员侯某某负责接送“枪手”到各考点参加公务员考试。

  同时,结合侦查机关收集到的所有参与人员、替考人员、被替考人员之间的经济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规定,本案中的刘某某、张某、侯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应该依法从严处罚,故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三名即将大学毕业的“枪手”的行为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法律规定该罪被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管制,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故对三名“替考”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对三人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这起案件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故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教育管理,注重增强教工人员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有效堵塞了教育管理漏洞。

  《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马冬胜)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