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出台意见:率先解除药械经营场所面积限制

2019-07-25 15:28: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日前,保定市出台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河北省率先取消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限制,破除了企业准入传统政策“壁垒”,切实解决该行业审批环节多、审批材料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

  《意见》要求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取消原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市区不少于120平方米、县城不少于8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40平方米的限制;二是取消原来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剂)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少于50平方米的限制。“取消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常场所的面积限制,首先是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支持企业开展有序市场竞争,从而对保障药械供应、降低药械价格、减轻社会用药用械费用负担等有重要意义。”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放开限制、降低门槛,保证市场充分有序竞争,保定市还完善措施,优化企业准入服务,实施流程再造,推进药械审批制度便利化。

  简化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环节,合并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与新设立审批程序,将筹建环节的受理、审核、审批改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将企业筹建决定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以内改为当场即办。精简审批材料,将一事一提交、一审批一公示改为合并提交材料,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公示。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开办成本。

  创新举措,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在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审要件齐全,且已做出在一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先予收件受理,当场启动审批程序;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当场发证。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线上“远程审方”。明确处方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对所属门店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减少其门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商场超市设置独立专区,试点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

  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优势,推行就近办、一窗办、一表办。按照“就近办、马上办”的原则,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将该市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行政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现场验收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审批局办理。企业可就近向所辖区的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打通快速准入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行“一窗式”受理,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强化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根据企业需求,对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推行“证照合办”登记审批模式,一表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审批,档案互认,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从营业执照到相关许可证件“一次办到底”,破解“重复跑办”、“办照容易办证难”和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记者 林凤斌、寇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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