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瓣瓣同心·协同五年谱新篇】沧州明珠商贸城打造服装产业新兴承接港湾

2019-08-04 14:27:30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董健雄  反馈邮箱:hebei@cri.cn  反馈电话:0311-67561212

  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张瞬晗):8月2日上午,“瓣瓣同心·协同五年谱新篇”网络主题活动采访团一行来到沧州市东塑集团旗下明珠商贸城,探寻服装产业的新兴承接港湾。

  北京服装产业承接被东塑集团董事长于桂亭形象地比作“移树工程”,他说:“北京服装服饰批发及加工市场这棵‘经济大树’,必须整体移栽才能存活。而想要这棵‘大树’生长得更茂盛,就必须有足够空间的土地,足够肥沃的‘养分’,只有沧州是最适合的承接地,也是最能保证这颗‘大树茁壮成长的承接地。”为实施“移树工程”,沧州东塑集团投资兴建了明珠商贸城和明珠服饰产业特色小镇项目,以全产业链规划承接北京服装产业,疏解非首都功能。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f8b3675de78be013e4c76dfd3ca7045a_

图为明珠商贸城内服装城走廊 张瞬晗 摄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877f374476101790e1d25f757d99c6dd_

图为明珠商贸城内服装城的客户在挑选衣服 张瞬晗 摄

  据悉,截至目前,1万余家北京服装批发商户正式落位沧州,还有一万多家商户等待入驻二期。明珠国际服饰产业特色小镇项目已签约入驻3200余家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已有近500家企业在标准厂房和过渡厂房正常生产经营。

  从“移树工程”的进展和成果来看,2014年8月30日,明珠商贸城一期全面营业;2017年8月30日,备受期待的明珠商贸城B座明珠精品服装城开业,600多家北京品牌厂商整体入驻;2019年3月8日,二期明珠早市正式营业,6800家早市商户落户。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62a41ba6bbb94932a5a5db4b9bfef498_

图为明珠商贸城内服装城的精美衣服 张瞬晗 摄

  东塑集团董事长于桂亭说,“他们在北京是‘北漂’,现在到了沧州绝不能再让他们再‘漂’,必须要让他们在沧州安居乐业!”东塑集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此东塑集团不仅搭建平台,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条件,比如,优惠保障政策两年免租金,为商户解决户口落户、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不仅留住了人才,更留住了事业和心愿。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56718bfe2dc1eb18f3dd4f8d5b30b990_

图为明珠国际商贸城内部商场一角 张瞬晗 摄

  来自浙江的商户苏小竞对落户沧州明珠商贸城感悟颇深:“沧州有着其他地方不可比拟的服装产业链优势,当地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很大,两年免租优惠入驻和商贸城领导的真诚邀请都打动了我,现在生意越做越好,我们一家人都在沧州安了家,这里的交通、医疗、教育让我感觉生活在这里很舒心。”在这里,有不少商户运用新媒体直播的方式线上经销,不仅有了固定的粉丝群,营业额也蒸蒸日上。

  接下来,东塑集团将通过服装全产业链整合、优化和升级,在地方服装产业的战略规划下提质增效,尽早落实在国内首创一个集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原辅材料供应、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旅游购物、文化休闲等为一体的新型现代服装产业运营模式,在沧州打造一个集现代化、智能化、生态化与国际化为一体的服饰时尚之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