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9350元、86570元、8377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为每人每年28700元、24760元、23330元。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4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95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0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30元。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
此外,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630元。(记者 尹翠莉)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