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受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全面建成;2020年底前,各市市本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方案提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研发全省“一窗受理”系统,在各市级自然资源专网部署,市、县(市、区)登记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征缴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通过自然资源专网上传市级电子政务外网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系统,直接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信息共享申请,由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补齐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征缴所需申请材料,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同步并行办理,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房屋交易、税务部门。2019年底前,各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全面建成,有效支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逐步实现异地申请、全市通办、全省通办。
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电子证书等技术,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在电子政务外网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企业和群众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办理在线咨询、预约、查询、反馈等业务。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企业和群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直接从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提取申请材料,办理相关业务,共享办理信息,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审核和登簿,通过短信、微信及时通知企业和群众办理结果。2020年底前,各市市本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
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力配合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进建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银保监、法院、民政、公证、国有资产监管、卫生健康等12个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依托省、市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部门数据互通共享。能够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一律由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提供,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再让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逐步减少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材料数量。2019年底前,各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记者 邢杰冉 通讯员 姜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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