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8月29日,邢台经济开发区青年志愿者在襄都路与中兴东大街路口维持交通秩序。 记者 赵永辉 摄
广场舞音乐声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影响公共秩序,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共用空间给电动车充电容易造成火灾隐患,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影响公共卫生……对于生活中的这些行为,你肯定遇到过,也一定抱怨过。不过从下月起,再遇到这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将有法可依。
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9月1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我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科学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旨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进步。
规范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更是城市的素养、国家的脸面。经过1年多的调研起草和3次审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30日正式颁布。
该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让公民明白了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导什么”“鼓励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抓住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重点、难点、关键点,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其中明确提出,“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争吵谩骂”“牌匾、橱窗、条幅、电子屏标语及商业广告等使用的文字语言规范准确”“维护公共场所整洁,不乱发广告、传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坐规则,有序排队”“保持村庄街道卫生、整洁,不随意堆放垃圾、粪便、土石、柴草等杂物”“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条例的出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些内容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刘教民介绍,比如针对自行车乱停放问题,条例实施后,就要依法进行规范,随意停放将受到处罚。
与此同时,条例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应急救护、文明传播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
聚焦群众关注的文明行为突出问题
家住石家庄香榭苑的居民李云最近十分苦恼,“我家阳台外面有一个公共露台,上面经常有楼上扔下来的烟头、纸屑。”
“不单是一些小垃圾,还经常有人随手往下扔重东西。”石家庄市民魏女士是龙泉花园的老住户,回想起几天前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竟有3个啤酒瓶从楼上掉下来,玻璃碴差点溅到我身上,太吓人啦。”
高空抛物或者坠物如今成为了高层住宅的一大安全隐患。此前省文明办对全省100个县(市、区)共3000户居民进行的入户问卷调查显示,高空抛物、公共场所吸烟等15项不文明行为,群众反映最集中。
回应群众期待,着力解决问题,条例细化了处罚规则。针对高空抛物,条例作出明文规定:“妥善处置物品,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犬只管理,涉及犬只免疫、遛狗拴绳、粪便清理等多个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规范,并有相应的罚则。
聚焦群众关注的文明行为突出问题,条例对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乱扔垃圾、乱刻乱画、宠物扰民等,特别是乘车霸座、干扰司机安全驾驶造成严重事故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和推动我省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民各方作用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单一部门、单一组织力量难以胜任。
“共治共享”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条例要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方协同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职责,各窗口行业、单位的义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使各方都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上来,成果也由大家共享。
“建立健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条例中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
与此同时,条例提出,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工作,并保障义务劝导员的合法权益。
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推动各级各单位落实这一规定,推动各地积极组建市民公共文明劝导团、市民文明督察队,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做好引导劝导工作。
与此同时,条例增加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提出建立统一公共信息平台,录入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对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曝光,依法加大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记者 薛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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