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对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实际举措,是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城乡居民强化文明意识,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起到重要作用。条例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普遍关注、确需法律强制力予以制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连日来,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文艺展演、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楼栋,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形成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记者 薛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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