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散煤质量监管,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和查处。“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禁止散煤销售。全省已注册散煤经营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均要达到100%。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无照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因停产而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检验检测制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加大资金投入和装备保障力度,配备煤质检查快速抽样设备,实现收样后2日内出具报告,收样检测不合格的报告及时移交流入地大气办。加强煤质检验信息系统应用,强化数据信息审核,确保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在抽检对象上,把柴油、民用加油站、销售量大和历年来抽检问题较多的加油站点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抽检批次、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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