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通过,《条例》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学校安全将有“法”可依。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校内及学校周边安全、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适用本条例。“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条例》对学校安全多个领域进行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加强了校园欺凌防范,强化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制定了学校免责条款等等。《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员。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记者 李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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