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获悉,石家庄市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0.49元/立方米,上调后第一阶梯水价为5.2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上调1.07元/立方米,上调后为8.9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6元/立方米,上调后为49.73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于10月抄见水量执行。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到供水公司营业厅缴纳水费。
据了解,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的精神,石家庄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2019年主城区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第一、第二步水价调整分别于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执行。
2019年3—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石政办函〔2019〕26号),要求各地落实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
石家庄第三步水价调整为全省统一部署进行上调,价格调整后,石市居民用水价格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本次水价调整后,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优惠0.5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关于用水价格的相关问题,广大市民可拨打供水营业厅或供水服务热线(0311-861122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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