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900元

2019-10-24 14:58: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记者10月23日获悉,根据河北省人社厅通知,日前唐山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一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此次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燕都融媒体记者 闫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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