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实施意见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

2019-10-24 09:53: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邯郸出台实施意见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

  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党委政府领导包联制度

  近日,邯郸市出台《关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挖掘高成长性企业潜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比较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的龙头骨干企业。

  据悉,高成长性企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以邯郸市主导产业为重点,企业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税收增长快,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连续两年平均增长20%以上,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创新发展等扶持措施。

  实施财政奖励

  加强财政奖励。以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市、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当年比上年增长部分50%的数额给予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引进人才和研发检测平台建设。

  设立专项资金。今年起,市财政先期安排1亿元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建设、创新发展、人才引进等补助和奖励。同时筹建专项基金或使用现有的邯郸市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集中用于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优先推荐国家和省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对其投资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并落实好税费减免、创新发展等财税政策。

  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联系企业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金融服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实行股权融资、股权抵押,开展融资租赁。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列入上市后备培育名单,积极指导企业上市,按规定给予前期资金政策支持。

  强化用地保障。对高成长性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时保障用地需求。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现有厂区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实施环保支持政策。对高成长性企业新上项目环评文件需省级以上审批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帮办跑办相关手续。环保差异化生产调控期间,高成长性企业不参加限产措施。

  支持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高成长性企业自建或共建高标准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

  支持引进人才。对高成长性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邯郸市相关规定,给予人才在落户居住、经费资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系统化、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同时科技创新、技术转化、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成长性企业,对企业和个人(含创办人、职业经理人、科研领军人物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定制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完善保障措施

  实施包联帮扶。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包联制度,各县(市、区)成立工作推进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建立高成长性企业问题直报热线,在政策咨询、企业审批办理等方面,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严格考核管理。每年度对列入名单企业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年度审计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和政策支持。建立年度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工作机制,连续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上缴税金等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企业,或者企业发生环境、质量重大恶劣违法行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从名单中调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新企业,按程序进行增补。

  强化跟踪落实。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运营状况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企业互帮互学。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本辖区高成长性企业围绕税收和主营业务三年翻番的目标,制定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计划,并分年度分解落实。 (记者 刘剑英)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