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2019-10-31 16:35: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建雄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结合专家会商意见,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3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0月30日8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 (邢气领办[2019] 113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 II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橙色预警要求,在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执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据悉,邢台市大气办已成立10个由处级干部任负责人的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情况予以督查。(记者 黄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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