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摸排出274个问题 制定340项整治措施

2019-11-20 11:16:39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省印发通知,明确了上下贯通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要求,建立了上下联动机制。截至11月19日,省级层面,46项整治措施中除长期推进的3项外,均已全部完成。各地及时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措施、效果、责任四个清单和整治台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共摸排出274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340项整治措施,已完成272项整治措施,11月底前完成37项,长期推进31项。

  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通过设立专项整治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对确属专项整治内容的,及时纳入整改范围,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市两级累计收集转交问题线索130余件。

  开展整治“回头看”。9月初,部署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台账明确的整治任务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10月29日,再次印发通知部署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要求各责任单位再次对整治任务逐一进行梳理,逐项检查责任落实、措施推进、整治成效、机制建设、群众满意等情况。

  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要求,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政务窗口服务效率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缺乏有效支持等3项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省发改委组织省政务办、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责任,制定整治措施,在省市县三级同时进行整治。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以较真碰硬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基层加大政策落实和解读力度,开展第二批政策创新案例评选活动,通过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推送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5300余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政策,省市媒体刊播政策解读文章730多篇。

  整治政府失信。深入推进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部门和各市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政务失信问题。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1月至10月累计清偿企业账款105.8亿元,为排查发现的4260名欠薪农民工补发工资5513万元。

  整治政务服务效率低。印发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截至目前,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2.2%、95.7%、90%。拓展“冀时办”APP功能,已接入省内便民服务类应用419项,社保、医保等一批群众急需、频繁使用的事项实现“网上办”。修订《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得到清理规范。

  整治政商关系。两次组织开展省市县问题集中大协调专项行动,梳理出共性问题3类6个,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做实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和项目工作,省领导深入包联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资金、土地等问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委监委严格监督执纪,开展主题教育以来,共查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153件,处理3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5人。

  整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事业收费欠规范。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对30个重点县区开展核查,推动政策落实,1月至9月累计减税降费552.8亿元。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开展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检查,抽查646个单位,确保了清单之外无收费。

  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提升。雄安新区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北京投资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实现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一窗通办,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沧州市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梳理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市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与企业法人数据库进行对接,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理,压减申请材料,目前,市行政审批局全局事项申请材料压减598件,压缩率33.54%。张家口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解决5方面问题,开展18项整治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辛集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两个减一半”,即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减一半,企业开办时间减一半,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照走天下”等流程的优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 刘冰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