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2020-01-03 16:30: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胡晓萌

 

  河北省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我省转化的相关政策

  1月3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河北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1月3日,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 王璐丹 摄

  围绕落实好若干措施,河北省坚持靶向施策,注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中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设立等政策堵点,对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关键问题和科技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谋划突破,明确高校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科技人员转化奖励报酬分配、税收优惠、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离岗创业、勤勉尽职免责;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等政策做出相关规定,大力激发高校院所在促进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

河北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2019年2月15日,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燕大滨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团队正在进行研发。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的落户推动了本地大学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京津企业的落户给当地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舞台。 记者 赵杰 摄

  加大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奖补激励作用。针对河北省承接吸纳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能力偏弱的问题,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河北省转化的相关政策,明确了河北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支持力度较外省市更加突破,扩大了奖补政策中成果来源的范围,不仅限于非营利性科研院所及高校,还增加了企业。

河北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衡水科技谷内,中科衡水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成果展示大厅。 记者 焦磊 摄

  聚焦环境建设,注重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转移通道,努力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以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为核心,搭建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框架,建成面向技术供需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展示、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平台。加强河北省产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中试熟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平台,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渠道。

河北提出20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

  2019年9月24日,在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员工在北京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工作。近年来,河北固安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承接北京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 王晓 摄

  用好金融工具,注重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围绕初创期、成长期项目融资难问题,发挥科技金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助推器的作用,通过建设“投、保、贷、补、扶”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天使投资奖励制度,建立联拨联投机制,加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若干措施》中新制定的奖补、职称设立等政策,会同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深入调研,研究谋划提出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并进一步做好对《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全省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一线科研人员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为做好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注入一支强心针。”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王璐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