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静代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

2020-01-10 15:29: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胡晓萌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1

郭子亮/制图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2

郝静代表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河北省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街道北新街社区党总支书记郝静建议,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维护工作,形成家庭、学校、医疗卫生、媒体、网络、社工机构和司法机关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格局,落实好预防、干预举措,逐步建成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宏观环境。对于学校,将是否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现状

  青少年心理健康 成为公共卫生问题

  “心理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心理健康,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一直从事基层社区工作的郝静经常会遇到社区中的青少年情绪障碍问题。她发现,青少年由于心理状态不稳定,发育尚未成熟,认知结构也没有完善,生理上的成熟与心理上的发展也不完全同步,与社会和家庭时常会有一些冲突。“有的青少年面对沉重的学习压力,在学业中的成就感、挫败感这些问题的交替出现,使得青少年极易产生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问题。”

  她认为,青少年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给个人成长、家庭幸福带来负担,也会在社会和经济层面产生不良影响。“这一问题需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予以正确引导,做好预防和早期干预,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她说。

  分析

  社会心理健康维护工作较为薄弱

  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郝静代表分析认为,一方面,家庭教育的不科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目前社会心理健康维护工作较为薄弱。

  她认为,父母不合理的期望,或多或少成了不少青少年的负担,有的甚至给青少年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家长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过度严苛,简单粗暴的沟通方式极易引发亲子矛盾,会使青少年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业,个别孩子甚至会发展成精神疾病。”她说。

  对于目前社会心理健康维护工作,郝静代表调研时发现,现在各中小学校、高校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为数不多,社区教育开展的心理健康公益活动的数量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此外,她认为,网络中的暴力、凶杀、刺激性镜头,是对青少年的视觉和精神污染。这些不仅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导致“网瘾少年”,严重的还会诱发犯罪。

  建议

  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

  通过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现状的分析,郝静代表建议,形成家庭、学校、医疗卫生、媒体、网络、社工机构和司法机关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格局,落实好预防、干预举措,从而逐步建成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宏观环境。

  她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维护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将是否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把心理教育、挫折教育和知识教育纳入同等地位,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她说,学校应配备专业教师,专职服务于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以此为平台,面向学生常年开放心理健康课程,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培育青少年健康的心理。

  对于升学压力大,遇到突发意外、贫困、残疾、留守、单亲、人际关系紧张等情况,存在情绪障碍的重点人群,她建议,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

  同时,她建议,社区依托“家长学校”“公益课堂”和综合文化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好对家长如何正确培养子女的继续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校外公益实践。“社区搭建平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亲子教育知识培训,并结合实际,以公益活动为载体,组织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缓解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

  她举例说,可以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工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服务优势,对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的精准服务。“社工机构的社工不乏专业心理咨询师,以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等形式,对青少年心理问题提前预防,必要时提供心理干预。”她说,社工机构要做好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沟通对接,共同助力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密切相关。”她建议,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短视频等形式来展现宣教内容。

  此外,她还建议,合理搭建网络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服务模式,实现心理健康资源教学化、使用智能化,逐渐形成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融合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构建网络信息化的心理危机应急体系,及早发现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并及时干预和化解心理危机。(记者 李春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