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提前实现三年蓝天保卫战目标,特别是5至9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均为2013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核,2019年度,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0;PM10平均浓度93微克/立方米,下降6.1%;二氧化硫15微克/立方米,下降21.1%;平均优良天数226天,优良率61.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年均浓度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前十名中占6个。秋冬季攻坚行动以来,截至今年1月16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前10名中有我省7个城市,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石家庄市、邢台市、承德市、邯郸市、衡水市、秦皇岛市。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是张家口市308天、承德市308天、秦皇岛市274天、廊坊市235天、沧州市234天、唐山市221天、衡水市200天、保定市194天、邢台市175天、石家庄市174天、邯郸市165天。
突出化解过剩产能,着力破解结构型污染。2019年,全省完成压减炼钢产能1402.55万吨、煤炭1006万吨、焦炭319.8万吨、水泥334.3万吨、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淘汰火电50.6万千瓦,18个重污染企业实现退城搬迁;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504家,实现动态清零。
突出燃煤和锅炉治理,着力推进清洁替代。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替代,2019年完成“双代”工程223.96万户,配送洁净煤514.4万户,散煤清洁替代实现全覆盖;对全省5万余村庄1049万户开展拉网排查整治,严防劣质散煤复燃。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累计淘汰8.89万台15.6万蒸吨。
突出柴油货车治理,着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制使用和有序淘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绕行限行等措施,加强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排查,发现整治超标车辆4.93万辆。大力推进公转铁,建成投运14个公转铁项目,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4.82亿吨,同比增长11.9%。
突出工业深度治理,着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和完成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火电深度治理,累计完成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31个、83个,火电行业深度治理项目116个,分别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6.3万吨、16.7万吨、14.6万吨。
突出依法达标整治,着力治理扬尘污染。完成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达标整治5100多个、工业企业料堆场改造269家、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1024处。
突出差异化管控,着力加强精准治理。全面排查涉气排放工业企业5.56万家,制定“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9626家低排放、微污染企业不限产不停产;对21个重点行业依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排放限值等分为A、B、C三级,实施分级管控;在全国率先创设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分两批将全省2791个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即使在重污染天气下,也坚持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
突出铁腕治污,着力强化督察执法。对39个县开展解剖式督察。2019年全省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涉气问题5.7万个,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11956件,罚款金额4.94亿元。
突出机制创新,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健全省市县乡和企业五级监测、监控体系,建成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对优秀的市县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5个设区市政府和82个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11个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且排名全省后三位的县党委、政府实施问责。(河北日报记者 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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