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河北公布5大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0-01-30 17:11:31  来源:人民网  责编:胡晓萌

  29日,本网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举报生产经营者价格违法问题。(付兆飒)

  附具体案例:

  案例一

  1月27日,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河北保百集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部分蔬菜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证据确凿,调查人员现场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1月28日,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案例二

  1月26日,沙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沙河市顺意药房高价出售消毒液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房标价签表明“84消毒液”售价1.5元/瓶,实际上以每瓶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该行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沙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6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邢台坤诚佳乐大药房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该行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26日,定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反映,对定州市大世界购物中心崇文街店高价销售蔬菜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该店已承认错误并承诺联系顾客退还差价。

  定州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向该店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限期退款,并视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

  1月26日,深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深州诚信商厦高价销售萝卜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商厦萝卜售价30元/公斤,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深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