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定了!今年河北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63%

2020-03-31 14:52:05  来源:长城网  责编:胡晓萌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0302430582_f2de0f73

  3月3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艺萌 摄

  3月3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3%左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3%,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在污染减排方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目标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累计下降20.5%以上的任务。

  今年的蓝天保卫战怎么打?多项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重点区域要扭转不降反升态势。张家口、承德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张家口、承德扭转不降反升势头、秦皇岛实现达标,必须全面发力,源头治理,严格监管,协同攻坚,打一场誓死捍卫荣誉的硬仗。

  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标准和锅炉排放新标准,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9家钢铁企业、38家水泥企业、18家平板玻璃企业、54家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推进1874个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工业炉窑和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组织实施铸造、玻璃钢、橡胶等特色产业群清洁化改造。

  开展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从5月开始,组织开展夏季会战,强力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完成219家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任务。落实“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气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开展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健全监管、监测、问责体系,严防散煤复燃“冒烟”。推进全省2857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1220台生物质锅炉和726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张家口、承德等市要全面完成1191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加强机动车检测单位监管。公布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全面实施绿色运输承诺制和达标排放责任制,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从3月起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标监管。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要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区域扬尘污染问题。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每月对各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和通报排名。

  严格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迅速开展专项规范整治,深挖问题短板,限期整改到位。在提升“技防”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人防”力度,督促完善属地巡查监管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反馈。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加强区域、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巩固完善绩效评级工作,对水泥、砖瓦窑、岩棉等25个行业约1.8万家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杜绝“一刀切”。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碳排放企业排放信息披露。

  今年的净土保卫战,要探索建立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加快补齐土壤污染防治的短板。

  今年,河北省将组织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深度调查和污染源排查,为农用地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提供依据,确保6月底前每个污染地块污染因子与污染程度明确、污染边界清晰、安全利用方案可行、相关责任落地,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建立高质量规范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封闭管理,推进全程溯源,优化处置能力,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