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中院出台32条措施 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建设

2020-04-16 17:36: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石丽敏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周禹佳 河北日报记者解丽达)4月1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全面加快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设立机构、诉讼服务、民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强化执行等方面提出了32条措施,举全市两级法院之力,全力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促进廊坊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快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省委、省政府交给廊坊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时代廊坊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意见》提出4条措施:全市法院认清服务保障廊坊临空经济区的意义和原则,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围绕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开展工作,涉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基层法院要认真开展调研,及时提供相应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更新理念,探索出符合廊坊临空经济区实际的司法运行模式;全市法院要以务实高效的精神服务和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及时掌握和跟进规划建设落实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正确处理相关诉讼纠纷,既要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严谨,又要保证司法服务高效便捷。

  为切实发挥全市法院职能作用,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实施意见》从深化司法改革、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加强行政审判、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明确法院如何服务保障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

  在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诉讼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梳理出5条措施:推动探索设立满足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司法需求的审判机构,机构设立前,市法院协调相关法院派出人员进驻临空经济区,提供司法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深化立案“登”字号改革,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等机制,建立涉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诉讼的“绿色通道”;设立涉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服务热线,开设导诉导访、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涉临空经济区纠纷的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强化“一乡一庭”作用。

  在依法规范经济行为,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5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公平对待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慎重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承建等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健康成长;依法慎重、及时处理货物进出口纠纷、信用证纠纷、加工承揽纠纷、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纠纷案件,打造和谐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环境,平等保护涉外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活动,依法审理涉外技术贸易纠纷案件,支持企业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在依法加强行政审判,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法治化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4条措施:依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稳妥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作用,协调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关系;坚持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临空经济区的和谐稳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5条措施:依法惩治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揽工程、强控资源、强霸市场、强占地盘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走私放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依法严惩危害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强化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准确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加强对涉临空经济区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综合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协同执行等措施;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营造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主动接受各类监督,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廉政监督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彻底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加大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育力度,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市法院和相关基层法院要把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议事日程,成立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责任;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反映和报道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大力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的出台仅是为全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了规章制度,下一步,廊坊两级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进展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措施。”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沛恒表示,他们将举全市法院之力为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始终为廊坊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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