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接活动在北京举行
打造京津冀三地互嵌耦合的产业生态链
为落实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签署的《进一步加强产业协同发展备忘录》,共同规划“十四五”三地协同发展产业链,11月19日,由京津冀三地工信(经信)部门共同主办的2020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接活动在北京举行。
对接活动以“精准定位 融合发展 构建京津冀产业链新格局”为主题,以研究梳理产业链,完善产业发展定位,谋求三地产业协同为重点,积极搭建三地工信(经信)部门之间,工信(经信)部门与智库专家、园区企业、投资机构之间基于重点产业链合作的对接交流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区域处负责人对“十四五”京津冀产业协同规划工作提出三点建议:聚焦国家赋予京津冀的重大使命,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做好与“十三五”相关规划的延续衔接,形成整体谋划;在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为产业协同发展谋新机;加快培育、合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产融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融合发展。
北京“十四五”时期将正确处理好存量和增量关系,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布局,围绕新兴产业布局,围绕龙头产品产业配套发力,全面聚焦高精尖产业,深挖数字经济细分产业,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疗健康的“双轮驱动”,加快形成集成电路、氢能、智能网联汽车和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等新优势新动能。
天津“十四五”时期将做好“加减法”,以新政策带动新增量,着力构建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4个优势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冶金、轻纺2个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津冀两地共同为北京集成电路等上游龙头企业做好配套,构建产业生态。利用北京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策源地,三地共同突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业协同目标是利用京津产业优势实现河北产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建分介绍,“十三五”期间河北圆满完成钢铁、玻璃、水泥、焦炭等产业去产能工作任务,钢铁工艺装备水平已步入国际领先行列,工具钢、模具钢以及高端冶金新材料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疫情期间河北在保障京津供应链、推动产业链复工复产、有效运转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沧州渤海生物医药园等产业合作项目成效显著。
河北正在围绕产业链现代化,制定“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初步谋划提出“4+4+4+3”产业体系。即钢铁、高端装备制造、石化、食品4个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4个新兴产业,应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冰雪装备、康复辅助器具4个高潜产业,量子通信、区块链、太赫兹3个未来产业。京津冀三地要在产业规划阶段统筹开展分工配套,深化协同创新研发,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协同产业,打造京津冀三地互嵌耦合的产业生态链。
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相关行业处室负责人和基金公司负责人,就促进“十四五”时期区域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产业布局优化,联手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进行了充分对接交流,并对京津冀三地共同发力,集中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协同产业链形成初步共识。(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记者 米彦泽)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