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提出,2021年年底前,全省推行建立高质量的林长制,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林业草原资源安全。
措施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应该遵循“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法治理、完善机制”的原则,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分类保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严格依法依规治理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级设立双总林长、副总林长和省级林长。市县两级参照省级设置,分别设立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措施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控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和重点公益林保护政策,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维护。
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开展“两山两翼三环四沿”造林绿化攻坚,统筹实施太行山—燕山绿化、矿山修复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筑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全面做好退化草原修复,建立科学的森林草原经营体系。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火灾防灭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打造现代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化森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草原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
五是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理顺市县管理机构职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制度,控制源头消耗。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县乡两级林业草原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加强对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质量提升、管护能力建设、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及森林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
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宣传指导引导,严格考评考核奖惩,确保2021年年底按期推行建立高质量林长制。(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记者曹智 通讯员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