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去年河北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2.8亿元
4月22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指标持续增长,缴存额为706.07亿元,同比增长7.77%;提取额为439.24亿元,同比增长5.59%;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2.8亿元,同比增长5.58%;支持职工购建房982.95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3906.53万元,为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2020年,在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河北省累计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有1801家,涉及职工32.3万人,缓缴金额12.5亿元。对1.2万余笔职工无法正常偿还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25.8亿元。
缴存覆盖面更广。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存职工人数占比达到45.54%,较上年提高10.55个百分点。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8.04%。
提取支持职工购房的作用更大。提取金额中,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占各类提取的60%以上。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5%。
贷款主要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主要用于支持购买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购买新房占7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1%),购买二手房占23.2%。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8.91%,40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占2/3以上。
持续改善服务水平。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020年,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418笔10.76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提供资金支持。
2020年,河北省设立“跨省通办”专办窗口,受理线下业务申请,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4项业务“跨省通办”。
河北省还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省级监管平台和全省互联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政务部门、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信息资源支撑。(河北日报讯 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