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自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来,该市主城区累计建设分配保障房22312套,约124万平方米,惠及困难群众约6.5万人。
针对不同困难群体,邯郸市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保障范围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
保障房筹集上,采取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和政府集中投资建设的方式。截至今年4月底,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共签约配建10个项目,543套保障房,收缴保障房项目4个,1020套。全市第一家装配式保障房项目(民乐苑)已进入主体装修阶段,预计10月底达到入住条件,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3765套。
申报资格上,邯郸市主城区户口居民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外来务工人员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
为方便保障对象申报,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为群众服务。将每年一次,为期一月的集中受理,调整为年度内随时受理申报;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两级初审工作,简化为街道办事处(乡、镇)受理、初审;申请表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不再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改为审核办事处逐户入户调查;公租房复核改为定期复核,方便公租房复核家庭缴纳房租、办理入住或者房源调换等需求。
同时,为解决青年人住房困难,降低了新就业职工准入条件,由“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变更为“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河北日报记者 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