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温度 河北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发放救助金1478万余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  2021-05-27 11:09:06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日,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2020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48件,发放救助金1478万余元,全省共697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了有力示范和引领。2020年至今,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2件,占办案总数47.1%。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把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统一规范相关救助工作流程,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常态工作联系、开展联合回访等机制,确保“脱贫路上不落下一人”。2020年,共对179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94.5万元。

  “司法救助+释法说理”,促进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在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下,全省检察机关在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运用司法救助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化解信访案件78件,达到化解矛盾纠纷、消弭社会戾气的目的,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形成联合救助大格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扶贫、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联合救助大格局。今年5月,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协调开展社会救助,从一次性救助走向长效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努力达到长期关怀、脱贫致富的效果。(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 通讯员谷晓哲)

编辑:王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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