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河北省税务局获悉,试点改革五年来,河北省共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月均入库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2倍多。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过2/3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
水资源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科学合理制定税收政策至关重要。河北省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在税额标准设定上,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40倍。
在试点中,河北省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动企业主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目前河北省共关停自备井5416眼,办理取水许可证4500余套,取用水许可证发证率提高到95%以上。
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现场了解河北省水资源税政策落实情况。 吕彦华摄
除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试点过程中,河北省税务部门积极研究,说明原因,申请调整税收优惠,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给予免征水资源税。不征和免征水资源税范围基本与水资源费优惠范围一致,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改革影响。
水资源税试点改革以来,河北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以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效果逐步显现,水资源紧缺状况初步缓解。
2015年至2020年,河北省年用水总量从187.2亿立方米减少到182.7亿立方米,同时支撑GDP增长了34%;全省年人均用水量由252立方米下降到245立方米,累计下降3%;万元GDP用水量由70.9立方米减少到51.6立方米,累计下降2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2.5立方米减少到15.2立方米,累计下降3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67提高至0.675。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河北省实现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税务、水利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
水资源税的开征,还推动了引江水使用。河北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置换进度。截至目前,全省128座水厂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100%。(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记者宋平 通讯员李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