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和程序,并对差异化执法监管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3月起,河北创新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目前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5091家。
图为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主界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入条件方面,方案指出,已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台账完善、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且能够保障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同时安装分表计电、自动监测等设施实现“非现场”执法监管的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纳入程序方面,符合纳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企业,经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非现场”监控设施完善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及时纳入;对经核查属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移出。
方案提出,加强差异化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监管设施开展不接触式执法。针对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等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的,需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鼓励探索现场执法事项事先告知制度,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检查程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积极利用自动监测、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记者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