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出21项重点任务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来源:河北日报  |  2021-09-02 15:44:04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意见 ​21项重点任务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贯彻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出21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机衔接,聚焦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的大中型安置区和重点监测人群,着力做好群众就业、产业发展、社会融入等后续扶持重点工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加强就近就地就业,扩大劳务输出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就业,强化劳务对接服务,精准实施技能培训。其中,在加强就近就地就业方面,我省引导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建立健全安置区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积极开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保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持续推进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丰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指导脱贫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项目)。鼓励安置区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对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延续支持安置区配套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政策作用,支持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区建立协作帮扶关系,持续扩大安置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

  完善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合理设置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提升安置区管理治理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促进安置区开放融合,提高搬迁群众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设置,落实办公经费。鼓励各地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安置区治理组织体系。

  切实维护搬迁群众权益。创新安置区资产收益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旧村址复垦复绿,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其中,在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指导搬迁村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式文本,规范流转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迁入地低保、特困救助等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搬迁群众的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加强监测,落实帮扶举措,坚决防止返贫致贫。(河北日报 记者潘文静)

编辑:王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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