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北消息(王阔):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该《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和介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赵若熙
会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陈凡表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文简称“省局”)对《条例》的出台高度重视,就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多次召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相关处室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及《条例》明确的任务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积极谋划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纳入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以《条例》发布实施为契机,省局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在2022年春节前后召开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会上,省局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全省系统上下协同联动,促进监管合力、监管效能提升,有效规范河北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条例》实施前,省局将督促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将《条例》相关规定宣贯到每一个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主体,教育引导相应主体增强守法意识,夯实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三是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省局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2022年度全省重点监管消费品目录,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同时,省局还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及相关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质量纳入2022年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增加抽查批次,扩大抽查覆盖面,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产品,及时有效处置质量隐患,坚守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省局将电动自行车确定为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重点产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运用监管部门与认证机构联查、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等重点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强化电动自行车事中事后认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省局配合《条例》实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查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获证产品不规范使用认证标识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载明内容不一致,不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省局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者发现上述违反《条例》规定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