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
河北日报讯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河北落地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河北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有所为动员体系、老年友好社会体系、银发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河北省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推进措施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动员多方力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培育并指导为老服务专业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服务。
2.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在老年人较多的相邻小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交由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支持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在农村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并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下同)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5.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典型。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试点。推广邢台市“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2025年年底前,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6.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7.规范养老服务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8.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和标准,积极推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9.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河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养老金融产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10.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管理。制定河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办法。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服务项目。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11.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下同)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2025年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市均有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12.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研究制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制度。
13.延伸居家医疗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优先为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
14.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
15.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研发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满足群众不同层面的照护服务需求。
(三)构建老有所为动员体系
16.倡导终身学习教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办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推进河北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河北省终身学习在线”省市县三级平台开通老年教育频道,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17.打造老年活动平台。组织开展河北省中老年风采大赛、健康之星评选、老年人健身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老年人参加创新健身项目。各县要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18.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休闲养老度假项目,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开展老年人主题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公益讲座等。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9.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活动,利用所学所长在科普、环保、社区服务及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带头发挥余热。
20.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建立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和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才信息库。
(四)搭建老年友好社会体系
21.健全涉老政策法规。落实《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全面清理各部门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
22.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优化涉老法律援助程序,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推进“冀时调”平台深度运用,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多种途径为老年人立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3.落实优待政策。在门票减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
24.完善老年环境设施。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分级分类布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
25.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
26.完善落实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按规定享受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支持政策。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27.开展助老爱老行动。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公共服务机构要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继续开展“寸草心爱老敬老行动”,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
28.营造敬老社会氛围。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按规定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强化涉老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播出面向老年人的节目栏目。
(五)培育银发经济政策体系
29.优化老龄产业布局。落实《河北省康养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以环京津区域为引领,以燕山、太行山、沿海区域产业带为依托,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生态农业、健康养老、康复辅具、中医药等特色老龄产业。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
3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投融资、用工、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定期发布扶持政策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
31.加强老龄科技支撑。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推广与转化应用。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广泛开展老龄课题研究。推动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
32.增加产品服务供给。引导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强化老龄产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其他涉老部门要根据职责主动作为,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老龄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2022年年底前,各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四)建强人才队伍。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