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魏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他的门店检查时,称其经营用房不属于商住两用房,不允许开门做生意,如果想要继续开门,需要交3000块钱,否则就要被贴封条。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河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安排省政府督查室派员赴邯郸市峰峰矿区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魏先生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2月11日,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某、武某根据群众举报,到魏先生经营的门店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在执法检查中,李某、武某发现魏先生租赁的经营场所为住宅,系由户主擅自破墙改建后租赁给魏先生开店。李某、武某在下达问询调查通知书后,通过微信私自向魏先生索要3000元好处费,中止了执法行为,且该钱款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账户,构成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督促邯郸市、峰峰矿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峰峰矿区政府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市容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容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某、武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同时召开教育警示大会,开展“纪律整顿月”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