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从19个方面发力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沧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沧州市出台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等19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服务“4+5+3”市域主导产业和4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助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对19个产业集群100家龙头企业开展“服务企业行”活动,入企帮扶解难题。
强化先进标准引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提升等行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和区域产业质量水平提升,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推进高端品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等高端品质认证,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提供网上预审服务,优化登记流程,稳妥实施外资登记“容缺办理”,推进外资企业注销便利化,建立“歇业备案”制度。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新设立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证照、广告、价格等14个领域的77项行为“首违不罚”。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低信用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
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指导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信息。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释放减费降费政策红利。
加强社会民生保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抓好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18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净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电商助企活动,扩大畅通商品销售渠道,为相关县(市)在品牌推广、产销对接、消费维权、地理标志运用等方面提供便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商标、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组织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要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企银服”联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扎实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力争年内新增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00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开辟12315企业服务直通车;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消费维权、消费纠纷调解等服务。
开展助企帮扶系列行动,依托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和“送标准进企业”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继续实施广告助产、助销、助转型“三助工程”,在品牌塑造、企业文化、产品销售、大数据应用、人才培育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和达标创优现场观摩活动,加快推进沧县水果制品、河间牛羊肉两个市级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带动食品产业逐步规范化。
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帮扶引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发现并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免除小微企业全部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免除企业委托食品药品检验费用,推行“互联网+”在线业务办理模式,压缩检验检测业务办理时限,并开通防疫产品绿色检验通道,做到“立即检、马上检”。
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难、用工荒问题;建设完善“沧州市个私经济发展促进平台”,谋划筹建“行业、产业专家库”,免费为协会会员和沧州民营企业提供品牌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沧州日报记者孙健 通讯员张肖薇 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