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沧州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省级试点”相关工作情况作出说明。
发布会现场
2021年2月,沧州市本级和青县被河北省审改办确定为“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试点”。按照工作部署,沧州市审改办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编制标准和程序,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市有关部门和青县完成沧州市负责的4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核心要素的梳理工作,并根据河北省对沧州市编制的核心要素反馈意见组织市有关部门和青县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将河北省印发的五个批次标准化要素转发至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通过定期通报认领情况、安排集中办公、建立工作群随时解答疑问、主动电话回访等多种措施,积极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做好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标准化要素维护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数据同源、同事同标”,推进省、市、县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积极推进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精准化管理。按照河北省《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等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精准化管理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精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加客观地评价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除本区域不涉及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100%认领的目标,沧州市审改办统筹考虑沧州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简政放权程度等实际因素,对全市不涉及许可事项实施精准管理。沧州市审改办一是组织市有关部门明确了市本级不涉及的98个行政许可办理项报省备案;二是对各县(市、区)梳理的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严格审核,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两轮意见,形成了《沧州市各县(市、区)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现了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的精准化管理。
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落实落地。沧州市审改办一是按照河北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照河北省印发的各批次《关于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素实施统一管理的通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依规给出意见建议,定期将各级各部门反馈的标准化要素调整建议审核把关后报送省,目前已经向省报送了五个批次的行政许可要素调整建议;二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回头看工作,2022年4月28日,沧州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实施清单维护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标准化要素清单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落地。
截至目前,沧州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均已经实现除本区域不涉及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100%认领,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素清单在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化办理”。下一步,沧州市将继续按照河北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为沧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文/图 王珊珊 崔龙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