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北省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省园博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省园博会申办、组织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省园博会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开展,12月13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园林博览会申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园林博览会申办办法》(冀政办字〔2016〕91号)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省园博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办城市政府承办;每两年举办一次,在省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轮流举办,会期一般为3至6个月。每届省园博会应结合地方自然和历史文化特点及行业发展形势确定一个主题,通过举办国际园林(省园博园)设计大赛,引入高水平团队参与省园博园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升建园档次,打造精品园林,提高省园博会和承办城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办法》提出,倡导办会方式创新,鼓励省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以适当形式参与省园博会建设和运营,承办专业展览或竞赛。省园博会设立造园艺术、创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展园施工、专题展览、插花等专业奖项,对在省园博会建设、运营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进行通报、奖励。
《办法》明确,省园博会会徽沿用河北省第一届园博会会徽。每届省园博会确定体现当地特色的吉祥物。省园博会采用申办制,各市自愿申办。申办城市应科学选择省园博会展园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废弃地建设省园博园,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等因素,合理确定省园博园选址、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不贪大求洋,让老百姓受益。省园博园建设用地不属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的,需在省园博会开幕前将其作为城市公园绿地保留的部分纳入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绿线范围,作为城市公园绿地永久保留的部分不少于40公顷,并按绿线管制要求向社会公示。
《办法》要求,省园博会闭幕后,承办城市应将省园博园纳入城市公园管理体系,严格遵照省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实施管理。省园博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应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不得设立私人会所,改变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能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园内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不得将管理用房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文 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