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北消息(张瞬晗):“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在承德市隆化县开始审判。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承德市隆化县某村,对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案件审理现场 摄影 李晓娜
按照《承德中院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意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平泉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现承德市四大水系源头及塞罕坝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该案由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丛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隆化县某村投放含有有毒成分呋喃丹(克百威)的药品“扁毛霜”,毒死鸟类后捡拾至家中食用。其行为毒死棕眉山岩鹨3只、棕翅缘鸦雀3只、山噪鹛6只、树麻雀2只、大山雀2只、松鸭1只,被毒死的鸟类中除松鸭外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前述17只鸟类每只价值均为人民币300元,总价值为人民币5100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车 摄影 李晓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丛某某的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被告人丛某某的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在庭审前已缴纳生态修复金人民币5100元。该案最终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人丛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审理现场的被告席及听审席 摄影 李晓娜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请村民以此为戒,不伤害野生动植物,主动保护自然资源。承办法官对审判现场旁听庭审的30余名当地村民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该案是承德市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类案件。2023年以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办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