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21-05-28 10:01:16来源: 邯郸新闻网编辑: 王阔责编: 曲浩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5月23日上午,复兴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曙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常海、杨玉芳、梁永瑞、姚宪平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勤芳,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军峰,区法院副院长张志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申爱民及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丽英作有关人事任免情况说明。会议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了人事事项,接受李少锋同志辞去复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秦向东同志辞去复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韩世国同志辞去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下一次复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任命李阳同志为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李爱忠同志为复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王俊学同志为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会议还通过了政府部门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曙光

颁发任命书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宪法宣誓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曙光指出:一要增强发展意识,争创一流业绩。复兴区曾经是邯郸市的传统重化工业区,污染重、基础弱、环境差。近年来,通过全区上下不懈奋斗,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发展。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确立了《全面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努力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商贸活区”四大战略。把发展思路变为发展成效,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需要我们在区委的的坚强领导下,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脚踏实地,争创一流,在新的岗位做出新的成绩。

  二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为民服务。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围绕年度政府十五件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要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改进加强审判和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要带头学习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行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四要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检查和调研,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巩固、发展好在区委的领导下,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各自发挥职能、共同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区委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支持好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做到监督和支持并重,团结凝聚全区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把复兴区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阳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号)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3日决定任命:李阳为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号)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3日决定任命:李爱忠为复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号)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3日决定任命:王俊学为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复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