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开始实施。5月31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必要,将对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全省长城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实操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境内长城。
河北省长城资源丰富,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现存从战国到明代不同历史时期的长城总长2498.54千米。此外,长城数量众多,年代跨度大,建筑形制多样,文物价值较高,分布范围广,体现了河北长城保护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凸显出长城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近年来,就长城保护河北省做了大量工作,有实践、有成绩、有特点,但长城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工作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总体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匹配、不适应、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阐释长城价值弘扬长城精神,着力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据了解,《条例》共66条,分为总则、长城保护、长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按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完善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制机制、发掘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实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长城网讯 记者 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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