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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口罩残留一级致癌物?疾控专家回应
2021-12-02 10:21:32来源: 北京青年报编辑: 王阔责编: 冯薇薇

  原标题:网传口罩残留一级致癌物 疾控专家回应 正规厂家口罩打开包装无需甩一甩

  近日,一段网络视频中称“口罩消毒残留物是一类致癌物质,用口罩前要抖一抖”。针对此内容,浙江省卫健委12月1日发文,请浙江省疾控中心的专家解读此视频。疾控专家表示,“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打开包装后无需甩一甩”。

  网传 口罩打开包装后要在空气中甩一甩

  近日,在一段网络视频中,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科普”了口罩残留环氧乙烷的情况,并称“环氧乙烷是一级致癌物”,经检测五款口罩都有环氧乙烷残留,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最好在打开包装后把口罩在空气中甩一甩,可以让环氧乙烷数值大幅下降。

  对此,浙江省卫健委12月1日发文,请浙江省疾控中心的专家解读此视频。专家介绍,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口罩基本分为三类:日常防护型口罩、专业呼吸防护口罩以及医用口罩。

  日常防护型口罩,主要指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执行GB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要求佩戴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

  专业防护口罩,执行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对象从粉尘到各类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医用口罩又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执行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体液和喷溅物传播的防护(执行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执行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专家 挥动可能加速微生物流动反致污染

  专家表示,口罩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如果消毒杀菌不够彻底,导致口罩在运输的过程中滋生细菌,影响口罩洁净度。生产无菌医用口罩,涉及到灭菌工序。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选择的是环氧乙烷(EO)灭菌设备。

  民用口罩常规不会使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如果使用环氧乙烷消毒的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经环氧乙烷消毒”,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检测合格才能上市。公众用于新冠防控的口罩需关注佩戴密封性(口罩结构和脸面密合程度)、过滤效率(口罩材料决定),医用口罩还会根据使用要求关注口罩的表面抗湿性(防液体喷溅)和消毒灭菌性能(无菌操作)。

  如果是使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的医用口罩,必须采用经验证合格的环氧乙烷解析工艺,环氧乙烷残留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按医疗器械管理进行注册备案。

  目前对口罩残留的环氧乙烷含量低于10μg/g为安全标准(儿童专用口罩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得高于2μg/g)。仅靠摇晃可以挥发环氧乙烷残留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是:清洗双手后拆开口罩的无菌包装,迅速戴上,佩戴后检查口罩的密封性和适合性。如果挥动,有可能加速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流动反致污染。

  抽样检测 环氧乙烷残留抽检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11月30日,浙江省疾控中心理化毒理所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医用口罩的环氧乙烷残留进行了抽样检测,规格有独立包装、10只装和20只装。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低于10μg/g),其中最高的为1.96μg/g,最低为0.51μg/g。浙江省卫健委提示,正规厂家生产的医用口罩,均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公众无须担心。佩戴口罩前,无须挥动和“甩一甩”。(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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