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干细胞化妆品”能“美颜抗衰”?别交智商税!
2022-03-11 10:55:23来源: 人民网编辑: 邢硕责编: 冯薇薇

“干细胞化妆品”能“美颜抗衰”?别交智商税!

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科普文章《“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孙红丽)“干细胞”这个概念近几年相当火,跟它相关的东西往往会让消费者感觉高大上、充满科技感。某些商家宣传的“干细胞化妆品”号称能“美颜抗衰”,这是真的吗?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案例,某化妆品经销商在其发布的化妆品广告中宣称含有“干细胞”成分涉嫌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增强科学安全用妆意识,理性看待广告和宣传内容,谨防商家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语,购买化妆品前需仔细辨别其成分,切忌轻信虚假广告。

  “干细胞美颜抗衰”广告宣传虚假违法

  根据发布的案例,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发布的化妆品广告中宣称含有“干细胞”成分。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化妆品经销商,发布“某品牌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的产品广告,宣称“保证干细胞及美容成分的鲜度与品质,使用时通过ESSENCE面膜液融合瞬间释放活性成分”“全效美颜面部护理紧致抗衰,彻底攻克衰老烦恼”等内容。

  其销售的“某品牌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为一般补水类化妆品,组成成分不含干细胞,涉嫌虚假广告。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指出,2021年6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干细胞广告监管的工作提示》。针对现在市场上大量含有“干细胞”内容的广告,声称能抗衰、美容、控糖、抗癌等,明确指出:目前除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外,其他干细胞治疗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尚未进入临床应用阶段;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仅有1项涉及糖尿病的临床研究;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无干细胞在抗衰、抗癌、美容方面的研究。

  记者了解到,2021年9月13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科普文章《“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指出,干细胞,俗称“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诱导条件下可以增殖并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

  国家药监局还指出,在植物的茎端和根尖的分生组织中,存在一群特殊的细胞,这些细胞是植物根、茎、叶、花生长的源泉,因此常被称为“植物干细胞”。“植物干细胞”本质上是一类植物细胞,只能分化为其他类型的植物细胞,不能分化为人的细胞。

  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了一些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这些植物来源的原料添加至化妆品中,主要通过其植物化学成分发挥作用,与其是否为植物的分生组织无必然关系。一些商家宣称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认为植物分生组织对人的细胞具有分化作用。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化妆品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为公众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化妆品,不要擅自生产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也不能非法宣称含有干细胞,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