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系列研究取得突出进展
2022-03-20 17:22:15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王阔责编: 冯微微

(原创)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系列研究取得突出进展_fororder_1

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媒体说明会现场 摄影 张瞬晗

(原创)连花清瘟防治新冠肺炎系列研究取得突出进展_fororder_2

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媒体说明会现场 摄影 张瞬晗

  国际在线河北消息(张瞬晗):3月19日,连花清瘟胶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媒体说明会举行,会上发布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防治新冠肺炎最新研究进展。最新实验证实,连花清瘟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增殖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诱导的细胞病变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汇聚三朝名方,为世界疫情防控发挥积极作用

  会上,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贾振华教授作题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奥密克戎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报告。报告指出,连花清瘟是运用中医络病理论探讨外感温病及瘟疫传变的规律及治疗研制出的创新中药,该药融汇了三朝名医治疗疫证的用药精华,以汉代张仲景《伤寒论》中专治疫病的麻杏石甘汤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中专治疫病的银翘散化裁,汲取明代吴又可《温疫论》治疫证用大黄经验。麻杏石甘汤奠定了治疗瘟疫的基础,在东汉末年的瘟疫大流行中即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一直沿用至今;吴鞠通治疗瘟疫创出的银翘散,在1918年西班牙流感影响到我国时,大大降低了死亡率,发挥了巨大作用;汲取明代吴又可治疫证用大黄经验独具特色,不仅可使“疫毒”从大便排出,而且可先证用药,截断病势;该药还创新性应用中药红景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广泛应用,在国内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药先后被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九版)及20余个省市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不仅在国内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海外抗疫提供了中国方案,获得了海外的一致赞誉。截至目前,连花清瘟已在巴西、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加拿大、柬埔寨等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获准上市,成为中药进入国际抗疫前线的有效药物,其中在科威特、老挝、蒙古获批新冠肺炎适应症,在乌兹别克斯坦入选该国卫生部发布的抗疫药品白名单。

  对新冠肺炎可防可治,获得可靠证据

  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侯云龙教授在题为《中药连花清瘟防治病毒类呼吸系统疾病基础研究》报告中指出,从武汉疫情发生开始,围绕连花清瘟抗新型冠状病毒开展了系列基础与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发现,连花清瘟对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无论野生型还是后继的多种突变株,都具有稳定的体外抗病毒作用,显著改善病毒感染引起的细胞病变,并能抑制促炎因子的释放。目前,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体外实验结果已发布,显示了良好效果。连花清瘟针对奥密克戎的动物实验正在进行中、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也已在多个国家开展。

  目前,在奥密克戎变异株冲击我国的新形势下,利用好中成药开展群防群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