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东峰,河北省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发布河北省首个总林长令,公布《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助力“林长治”深入开展。
六项配套制度为《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试行)》。
六项制度明确了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研究内容、召开次数等;明确省级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林长,确定了考核内容和方式,提出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明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副总林长或对应的省级林长对市级总林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河北省总林长、副总林长及省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实地调研检查、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巡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北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或省级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或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2021年4月,河北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明确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林长。截至2021年11月17日,河北省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共明确各级林长139828名,形成了“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林长制体系。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省林长办公室主任刘凤庭介绍,六项配套制度是河北省林长制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以河北省首个总林长令的形式发布,充分体现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林长制的高度重视,对河北省深化林长制改革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河北日报记者曹智 通讯员姚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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