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北消息(邢硕):3月30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填补了大运河法治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当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说。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邢硕
《条例》共8章65条,即总则、规划制定和实施、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明确保护范围要求。一是规定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是指中国大运河河北段,包括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永济渠遗址和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与大运河连通部分。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的大运河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与大运河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三是规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由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调整并公布。
强化细化政府责任。一是规定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保护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规定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工作。三是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加强与沿线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文物、水行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五是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履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严格推进规划实施。一是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二是制定规划应当以大运河现有和历史上最近使用的主河道为基础,根据遗产资源分布,合理划分大运河文化带的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三是加强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四是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
强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二是将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划定为管控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管控区的开发利用,要遵守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规定。三是实行考古前置,即大运河沿线的土地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当在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已划拨、出让的土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四是加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整体保护。五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大运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大运河水质。对河道内违法耕种的滩地进行退耕,对裸露河滩进行生态修复,对违法占用河堤的建(构)筑物进行清除。六是严格禁止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毁、覆盖大运河河道等危害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一是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通过提供传承场所、资助传习经费、提供技能培训等方式,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二是记录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相关知识和精湛技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三是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四是组织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推动非遗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五是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大运河沿线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开展非遗研究。
加强文化遗产科学利用。一是利用活动要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二是鼓励大运河适宜河段发展旅游通航,重点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三是建设运河枢纽城市、发展运河重点城市、打造运河水岸市县、培育沿河特色城镇,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四是利用历史遗留的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活力。五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整治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交通,发展大运河沿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强化细化法律责任。一是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二是规定了对擅自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存未按规定报告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逐条对照条例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细化了违法情形,增加了相应罚则,实现了法律责任全覆盖。四是就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了衔接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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