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北消息(邢硕)3月30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邢硕
“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出台我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十分必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在当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就立法的必要性作了说明。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以及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设。《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优势,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活动;细化医患协商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等。
二是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解决的五种途径,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对医调委的规范管理,细化医调委职责;对调解的具体程序、医疗损害鉴定等都进行了规范,使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条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做好警医联动工作,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诊安全;对于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处置。
四是健全保险等相关保障措施。《条例》推动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险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承保机构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承保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医调委的沟通配合,建立快速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及时理赔机制,促进医疗纠纷便捷、高效化解。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条例》规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强化了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及有关人员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法律责任,对于医疗纠纷中人民调解员违法索取、收受财物、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以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