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河北加快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2022-04-07 10:58:10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 王阔责编: 冯薇薇

  原标题:扩大优质消费供给 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河北加快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是指围绕文化、旅游、休闲、商业等主题,集合多种业态,配套设施完善,能有效满足居民多种消费需求的综合服务区域,主要包括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休闲消费街区和商业消费街区等。河北省出台10个方面措施支持其加快发展。

  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由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

  强化项目建设保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项目储备库,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市县优化土地供给,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完善旅游车辆停车场所、景观绿化、灯光照明、电信设施、公共卫生间、公交环线等市政配套设施,提升集聚区商业质量。

  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文旅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提高中小微文旅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扩大首贷和续贷户占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旅行社将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纳入旅游线路,联合演艺票务与周边景区、商场、酒店等开展针对性推广营销,打造资源共享、更具影响力的游购主题线路和产品。推动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引进商业新品首店和文创产品展示店,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和文创产品展示展览活动,打造一批商业新品和文创产品集聚地、地标性载体。

  简化活动审批手续。鼓励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快速审批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支持发展夜间消费。结合实际需要延长连接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主要街区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对商圈、商业街、餐饮集聚区试点夜间分时段步行,适当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区域摆卖管制。

  开展跨界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将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商户纳入政府消费券使用范围。鼓励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内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发放消费优惠券。推出文化旅游惠民卡(券)、旅游一卡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企业参与文化惠民和消费促进活动。绘制电子旅游消费地图,在省市各级文旅、商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本地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商品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示范步行街和商业街、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等试点示范培育建设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资金奖补政策,有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开展国家绿色饭店和国家钻级酒家创建活动,对实施国家标准创建为国家绿色饭店或国家钻级酒家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奖励。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选取一批建设成效明显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形成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推广。(河北日报 记者潘文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