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2022-04-11 09:28:10来源: 新华网编辑: 王阔责编: 冯薇薇

  眼下上海、吉林等地正在经历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大家上下共同致力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然而,就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也总有人试图发布制造焦虑、引发恐慌的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为此,法治课代表梳理了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造谣传谣,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此外,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都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而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此外,在网络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如何才能对疫情谣言产生“免疫力”?

  对于民众而言,面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拥有清醒的认识,准确有效甄别谣言十分重要。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张洪忠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消除公众因获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谣言,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治课代表|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编辑:卢俊宇 综合整理设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