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构建具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到2025年 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着力构建具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河北省新型储能实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在电源、电网、用户等环节广泛应用新型储能,增强源网荷储配套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行,增强电网和终端储能调节能力。
到2025年,在大力发展煤电灵活性改造、燃气调峰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北省电力安全供应、系统调节能力、电网支撑和替代、用户侧等需求情况,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00万千瓦以上,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具备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条件。
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明显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钒液流电池、铁铬液流、锌溴液流电池等实现产业化应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开展试点示范;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兆瓦级飞轮储能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储氢等长时储能技术取得突破;复合型储能技术得到示范应用。新型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形成,配套政策与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储能产业体系日趋完备。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体系成熟完备,技术创新水平名列前茅,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根据规划,河北省将通过统筹布局新型储能工程,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推进多元示范应用工程,重点打造市场体系工程,规范储能项目管理工程,推动河北省新型储能实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统筹布局新型储能工程,推动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清洁能源电站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推动储能与各类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探索用户侧储能多元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重点构建河北省新型储能“一核、一区、两带”发展格局,即以雄安新区为核心打造新型储能研发创新高地,打造张承地区“风电光伏基地+储能”大规模综合应用示范区,打造太行山脉“光伏+储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制造示范带,打造沿海“新能源+储能”和“工业大用户+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带。
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构建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
推进多元示范应用工程,加快产业化进程。聚焦各类应用场景,鼓励多元化技术路线发展,积极推进各类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通过重点区域和重点示范项目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
重点打造市场体系工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商业化创新模式,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促进储能成本合理分摊和疏导。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市场化应用模式。
规范储能项目管理工程,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
规划作出了环境影响分析,“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型储能的大力发展,河北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和消费占比将快速提升。预计到2025年,支撑河北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7%提高到1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由2020年的14.2%提高到22.8%,相当于减少标煤约475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6.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5.7万吨。
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在规划选址、并网线路等方面确保区域生态功能,避让环境敏感性因素。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建设、运营、退役全环节、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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