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需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破解“引不来、留不住、成长慢”等问题,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突破。近年来,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以“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为工作理念,争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营商优化的“主力军”、企业群众的“贴心人”,“软硬”兼施,多措并举,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心连心”包联 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合作路街道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包联企业,项目现场观摩等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如围绕河北创富蓝海国际贸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建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契机组织外贸企业研讨交流、依托仓澜孵化基地举办创业扶持政策宣讲等;二是加大宣传:聚焦企业普遍存在的“不知晓”“不熟悉”“不会办”等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公开营商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如人才绿卡、融资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社保补贴、公租廉租等;三是为企解忧帮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365生活通门店年检集中办理问题,陪同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到市行政审批局咨询资质相关事宜,为幼儿看护点协调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上门服务,为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
工作人员帮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面对面”解答 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
合作路街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自街道机构改革以来,承接委托下放事项111项,其中审批服务事项77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办结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8177件。合作路街道一是推出“潮汐”窗口,化解办事群众“等太久”问题:根据窗口服务对象突然增多或减少的情况,采取临时增设或减少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专业礼仪培训,化解工作人员“脸难看”问题:为切实改变“态度不好”“脸难看”等情况,聘请专业礼仪老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让办事群众舒心、暖心,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流程重塑,化解办事群众“没时间”问题:打破传统“前台被动受理”模式,将受理窗口延伸至企业、群众“家门口”,设置服务点为企业提供政策解答、分类帮扶、免费代办、送照上门等服务;四是政策找人,化解办事群众“不清楚”问题: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街道和社区服务大厅、楼宇服务站、街道干部包联、社区志愿者等多次开展“政策找人”宣传解读活动,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人;五是布设智能终端,化解办事群众“不方便”问题: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拓展政银合作新模式。
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
“手拉手”前进 千方百计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合作路街道一是跟踪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组,助力项目建设早见成效,如指导合作路 111 号住宅楼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助推二十八中北校区综合楼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和涉及小房拆除等事宜;二是助力招商:每月摸清并动态更新辖区楼宇闲置面积台帐,助力其招商,如为橡树园商务广场牵线对接北国和永辉等商超、陪同客户到中粮楼宇、圣仑大厦看场地等;三是温情执法:加强执法队伍文明礼仪、业务素质等培训,坚决杜绝“吃拿”现象,让被执法企业心服口服。
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提供政策讲解
“全方位”监督 强化监督执纪保驾护航
法治是保护市场各类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防线,为给营商者公平竞争提供强力支撑,合作路街道一是特邀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党员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新机制;二是纪工委执纪: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服务态度差、中梗阻、刁难办事群众”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三是法律护航:与智慧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为辖区更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护航营商环境。
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政府上门讲政策,真好”“谢谢你们帮助招商,这两年企业太难了”“招专业人才我们有困难,感谢政府帮助搭平台”......面对企业的肯定,合作路街道着力创新,多措并举,辖区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接下来,合作路街道将立足职能职责,大力发扬“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项目尽快落地、企业高速发展。(文/图 孟凡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