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签发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7月13日,市级总河湖长,市委书记党晓龙、市长闫继红联合签发《保定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全市上下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目标,巩固河湖保护治理成果,持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总河湖长令要求,今年下半年要全面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以推动河湖“四乱”动态清零为目标,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组织妨碍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强化河湖岸线刚性标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巩固提高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持续修复水生态,有效改善水环境。畅通补水通道,持续实施生态补水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复苏“母亲河”行动,持续抓好幸福河湖建设。突出目标重点,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改善种植结构,积极推进农业节水;锚定目标,依法稳妥关停取水井;加快工程进度,全力推进水源江水置换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持续开展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强化“红线”管控,抓好企业用水管理,加大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全面保障目标任务实现。强化组织推动,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进一步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联络室作用,大力推进河湖长制典型示范县建设,探索强化河湖长制典型经验做法,用好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民间河长”和第三方评估等力量,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浓厚氛围。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真正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分析研究河湖长制落实中的重点难点,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人员资金保障,严格督考问责,确保担负起河湖长制落实的政治责任,为实现“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的政治承诺和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提供保障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定日报记者 王金堂 通讯员 马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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